为圆发财梦,私藏爆炸物品去炸石头,不料被人发现举报。6月17日,山丹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予以批准逮捕。吴某某因以前干石头活赔钱,2013年便从酒泉王某处购买大量的爆炸物品后存放在家中。2015年6月6日,吴某某在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让朋友王某某与吴某在山丹县瞭高山明举硫沟多处爆破打眼。6月8日,三人继续在瞭高山明举硫沟爆破打眼时,被山丹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发现报案。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非法储存,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可以藏在家中,又可以存在他处,如山洞中、他人家里等。不论地点如何,只要属于非法,就不影响本罪成立。所谓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如果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但是由于行为人采用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时尽管形式合法,其实质仍属非法,一经查获的,亦应当以本罪的非法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