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要求,近日,临沂市公安局组织山东省公安厅爆破专家库成员对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等5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了初审、复审和现场审查,认为符合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报条件,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示:
1、临沂安泰能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安头村,法定代表人:燕太喜;
2、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单位地址: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法定代表人:齐东合;
3、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法定代表人:王明勤;
4、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小闫庄,法定代表人:郝美钧;
5、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法定代表人:肖坤荣。
如对公示的爆破作业单位有异议的,请及时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附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举报或经调查不影响行政许可的,将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举报电话:0539-8102945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七号
临沂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4日 |